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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戏行业“换皮”成风 但律师称“未必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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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5-10 15:56:47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在国内游戏行业,相互“借鉴”比较常见,但是这种行为应该如何界定,它的边界在哪儿?在多位律师和业内人士看来,在一定条件下,“换皮游戏”未必违法,但多益网络和网易这起案件已经给业界敲响了警钟。




律师解读游戏业“换皮”现象
  著名知识产权律师游云庭对记者分析,《著作权法》对著作权的保护要求有“思想表达二分法”的标准,保护有独创性的表达,但不保护思想。同时实践中在每个行业里都有行业共同使用的公有领域著作权部分,从网易公司和多益网络的一审判决看,法院支持了的部分网易的诉讼请求在行业内有一定争议,某种程度上说,此案一审判决在知识产权保护上迈的步子是比较超前的。当然在诉讼过程中,多益网络没有处理好这个案件,包括在诉讼中没有向法院做好充分沟通,他们的声明过于强调自己的情绪而不够理性。
  其实,在我国的游戏市场中,游戏之间相互借鉴的“换皮”现象稀疏平常,对此,游云庭表示,游戏的玩法本身属于思想,不受《著作权法》保护,从保护侵权的角度说,“换皮游戏”未必是违法的,只要代码是重写的,游戏场景中用户界面、美术、命名著作权等元素是重新独立设计,就不违法。
  对于网易和多益网络这起案件,速途网游戏事业部总经理王佩对记者表示,多益的实际控制人徐波曾是《梦幻西游》的主创之一,而徐波在离开网易后又一手创办了多益网络,再加上两个公司分别推出的《神武》和《梦幻西游》又互为竞品,因此引起了诉讼。从产品上来说,多益确实有侵权嫌疑,梦幻西游里面的门派系统等等是公共西游IP,但是网易经过《梦幻西游》处理后变成了独立产权。如果是从内容题材IP来算,就不是侵权。此外,玩法雷同在法律意义上是无法作为侵权成立的,因为玩法不是某个人或者某个公司独创的,但是美术形象、特殊的游戏活动及游戏商业系统等,这些是有相关的著作权的。
  对游戏市场起到警示作用
  当前我国游戏市场著作权侵权案件时有发生。根据《网络游戏侵犯知识产权案件的调研报告》显示,2014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海淀法院共审结涉游戏侵犯著作权案件183件。截止2016年前5个月,海淀法院就新收涉游戏侵犯著作权案件139件。
  在知识产权和影视传媒律师刘凯看来,当前网游市场著作权失控的原因主要有两点,一是网游产业迅猛发展,成为各方利益追逐的焦点。为了商业利益,借鉴、抄袭在市场中积累了相当高知名度和美誉度的网游,“搭乘便车”坐享劳动成果,成为商业投机者常用技俩,再加上文化创意类产品本身定义借鉴、抄袭就非常困难。二是由于法律固有的滞后性,网游纠纷是著作权侵权案件?还是不正当竞争案件?司法实践的观点亦难统一,难以适应飞速发展的网游产业。
  而对于网游著作权的保护问题,刘凯表示,目前一般有内在的技术表达层和外在的形式表达层面两种法律保护方式。技术表达层即计算机软件自身,软件之间的抄袭等侵权情况,可以通过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进行保护;外在的形式表达层面,需具体、细化到超出创作巧合的空间,具备独创性,才能成为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如武功、技能、装备、道具和游戏境界的名称很难产生独创性,但其内容不难产生独创性。抽象、简单的游戏规则难以产生独创性,但具体、细化的游戏规则可以产生独创性。
  在易观互动娱乐分析师董振看来,多益和网易之间的诉讼案无疑对国内游戏市场起到了警示的作用。“随着制作者群体中著作权意识和维权手段的普及,游戏厂商们以后将注重对著作权的保护、区分软件著作权和文字著作权以及规范职员在职期间进行创作的法律约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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